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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监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单义律师
导读:而今,职务犯罪愈来愈烈,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职务犯罪,不仅是新时期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关心干部职工、加强质监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制度,着力形成内部防范机制,努力铲除不良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活动的产生。
关键词:质监,预防,职务犯罪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而今,职务犯罪愈来愈烈,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职务犯罪,不仅是新时期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关心干部职工、加强质监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员工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队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该罪包括两大类:
(1)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受贿和其他贪利性的职务犯罪。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与质监系统相关的犯罪主要有: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依法应当移交是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b、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c、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质监系统容易形成职务犯罪的环节
根据质监工作的特点和职责要求,容易形成职务犯罪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计量测试和质量检测等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方面
由于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质监工作深得民心,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成为人民心目中的公正权威机构。但是,有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利用人民的信任,暗地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某些检测机构为了搞好经济收入,集体弄虚作假,只要你出钱,想要什么结果的检验报告就会有什么样的检验报告。 还有的检测人员与稽查人员相勾结,出具对其有利的检验报告。有的计量测试人员也是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相应的调试。
2.2认证认可方面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目的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有些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时 ,只要照顾好、吃好、玩好,有纪念品,就会大开绿灯,因为贪图一点好处,有的就敢出具虚假的证明和文件,根本就不考虑是否达到发证的条件,全然不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有的发证后就不再进行监督监管,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2.3监督检查、打假治劣方面
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质监系统做为政府的主要打假部门,责任更重。但有些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打假治劣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金。因此造成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对造假者姑息养奸,该取缔的窝点不能依法取缔,该受到严厉处罚的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有的甚至向造假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
2.4部门之间的案件移交方面
质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受执法主体资格要求及处罚权限规定,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在案件移交方面,作为先受理机关承担者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应当依法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妥善保存和提供有关的证据,而且要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规定移交的案件涉嫌徇私舞弊不予移交同样构成渎职罪。
2.5利用行政职权带来的不廉洁行为方面
当代社会是经济社会,往往有很多人因为经受不住物质、金钱的诱惑走向犯罪的道路。质监人员以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或团体牟取私利,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免费论文。绝大多数渎职犯罪是和不廉洁行为分不开的。免费论文。
3.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3.1提高法制观念、正确认识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想守法,必须知法:若要想知法,就必须学法。只有理解了职务犯罪的概念,我们才知道什么叫职务犯罪,怎样才能构成职务犯罪。只有理解了职务犯罪的概念,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犯罪,知道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应 该怎么去干。免费论文。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吸取经验教训,时常告诫自己: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放弃了原则和自尊,不要为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学好法律也有助于保护自己,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2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意识
要不断进行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充实自己,要树立为党为民服务的思想,要以人为本、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要被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不健康的思想所腐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廉政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决不能吃拿卡要,在执法检查中,对过失违法、情节轻微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绝不心慈手软。那种给钱就出具证明的行为、给造假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行为、收受相对人钱物的行为、罚款不开单据的行为、交上钱(罚款)就大开绿灯的行为,最终就会走向职业犯罪的道路。
3.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人,思想品德再高尚,法制观念再强,如果不了解有关的业务,他也根本就做不好有关的工作,因为他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业务就是“米”,离开业务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有的工作人员不是思想觉悟不行、而是业务能力太差,尽管出发点是好的,想多为单位出力,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办点好事,但往往好心办成坏事。在计量方面,因为业务不熟造成检定(修理)的计量器具误差更大;在质量检测方面,因为操作不熟检验数据不准确,导致检验结论不准确;在标准制定方面,因为不懂相关的知识,导致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的要求;在办理代码方面因为不了解相关的知识而随意办理。所有这些行为,如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就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因为业务不熟造成犯罪,是不是感到冤屈?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都应当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和能力。
3.4实行政务公开,建立用制度来运作权利的有效机制
政务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很容易产生行贿受贿、有章不循、秩序混乱、长官意识、随意执法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滋长成为职务犯罪。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可以限制滥用职权,便于监督,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制度,着力形成内部防范机制,努力铲除不良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活动的产生。
3.5针对质监系统的特点,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结识一些关系,熟人多,找其办事的也多,请客送礼,有时往往会碍于情面、不讲原则、甚至向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报,而相对人觉得需要求他办事,同时怕打击报复,所以不敢声张,这样很容易滋长成为职务犯罪 。因此,要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也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干部异地交流—主要是“一把手”的交流,现在已经成为制度确定下来,针对工作特点、中层干部的轮岗制度也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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