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孙术校律师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商标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商标进行注册。这种原则在实际中也会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会有其他人抢先注册了商标。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在先使用权具体是指什么样的权利?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
  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
  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3、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了该商标。
  4、商标使用人使用该商标必须是基于善意。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除此之外,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情形:
  1、侵权诉讼中原告主体不适格。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标所有权人及厉害关系人,并非随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
  商标相同或相似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根据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来进行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3、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别于其他商品,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侵权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对抗商标侵权认定。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对抗商标侵权认定的一种方式,但是商标在先使用的认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条件才能认定为享有在先使用权。另外,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不可以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不得随意更改商标的图样,但是使商标更加有区别性的除外。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