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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借贷为突破口,拿回同居期间赠予款项6万元

发布日期:2018-06-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6)粤0111民初2838号
(2016)01民终11574号
(2017)0111执字1356号
【委 人】*娥(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强制执行
【代理结果】原告成功拿到款项6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徐碧玉律师、官雯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郑*娥、被告王*系同居关系(双方均系已婚)。2015年4月16日原告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向被告转账30000元(转账摘要:借给王*的款)。2016年1月4日原告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向被告分别转账10000元、20000元(转账摘要分别为:借款、借给王*急用)。2015年3月至10月期间出借的29800元为现金给付,因考虑到双方关系较好,且金额较小所以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现分手后,王*一直拖欠借款不还,遂委托我所代理追回借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提交的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并积极取证。难点:1、同居时间长,双方财产混同,原告支付给被告的各项款项均以现金或支付宝方式直接给付,举证困难法院倾向于认定为赠予;2、被告目前无财产无工作收入,偿还能力不足。起诉之前通过多方努力搜集到证人、支付宝公司开具的证明、与被告沟通的录音等证据,最终法院成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长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办案律师通过搜集被告此前破坏原告车辆、可能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的相关证据、向公安报案后,被告主动归还了执行款项,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王*偿还原告郑*娥借款60000元及利息。
 
、争议焦点
1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是否赠予还是借贷
2、具体款项数额
 
四、律师点评
本案受理后,原告手上无任何证据,后续通过与被告沟通录音取证、以巧妙方式取得一张被告签名确定的欠条等方式,不断巩固证据,最后法院成功人认定案涉款项属借贷而非赠予,并通过强制执行顺利拿回款项,较好地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人,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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