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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最高90% 南京法院一审判决2亿元集资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年化收益最高90% 南京法院一审判决2亿元集资诈骗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申冉
720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对被告人满爱环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晓娟、何鹏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以年化收益最高达90%为“诱饵”的集资诈骗案,共涉及非法集资金额逾两亿元,至今尚有1.39亿元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8月,被告人满爱环与张力夫、程浩(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成立青岛尼达尔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刘晓娟任青岛尼达尔公司南京分公司财务总监,被告人何鹏霖任业务员、业务组长,以青岛尼达尔公司的河豚毒素提取及加工项目需要融资为名,夸大公司和项目规模、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以年化收益72%-90%为诱饵,通过打电话、散发传单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201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何鹏霖及其小组非法集资6500余万元。满爱环仅将极少量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造成被害人共计1390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61219日,被告人满爱环在山东省青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7215日,被告人刘晓娟在上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何鹏霖在河南省鲁山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的庭审焦点为:被告人满爱环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被告人满爱环的辩护人提出,满爱环集资的目的是生产经营,因受张力夫等人欺骗导致无法归还集资款,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认为,青岛尼达尔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并无提取河豚毒素精品的技术和能力,也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满爱环等人却宣传青岛尼达尔公司系高科技生物工程公司,具备先进的团队、技术及提取大量河豚毒素精品的生产能力,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

  满爱环集资款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足集资总额的10%,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且其集资款首先要支付45%作为张力夫等人酬劳,还要支付集资人年化收益高达72%-90%的收益及本金,不可能通过实体经营来支付和返还,故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认为,满爱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到案后始终否认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认罪、悔罪态度一般,故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刘晓娟、何鹏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刘晓娟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晓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鹏霖虽当庭对犯罪数额有所辩解,但对其犯罪事实基本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爱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刘晓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何鹏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满爱环、刘晓娟、何鹏霖在各自的犯罪数额内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已退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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