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江苏“牧羊案”一审宣判:股权转让协议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

发布日期:2018-09-01    作者:110网律师
江苏“牧羊案”一审宣判:股权转让协议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崔佳明
许某诉陈某、范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下简称“牧羊案”)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转让协议存在胁迫事实,原被告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撤销。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20171228日公布的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系列案之一。

  经审理查明,江苏牧羊集团改制后主要股东李某、范某、徐有某、徐某、许某协议约定:李某、范某负责牧羊集团的经营,另外三人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可在外新设公司,设立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牧羊”注册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牧羊”两字,也可以作为牧羊集团的成员单位等。协议签订后,许某投资设立某机械公司。后五名自然人股东为争夺牧羊集团控制权产生矛盾。20085月,李某、范某代表牧羊集团向工商局投诉某机械公司严重侵犯了牧羊集团“牧羊”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案后认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其刑事拘留。200810月许某在看守所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协议签订次日,许某离开看守所。

  20096月,许某刑案被撤销。9月,许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许某配偶李美某同时向扬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许某与陈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李美某诉讼请求,江苏高院于2016623日裁定对该案再审。201675日,仲裁委员会驳回许某的仲裁请求。后许某向南京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南京中院经审理,于2016125日裁定撤销上述仲裁裁决。随即,许某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许某是否有权撤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某受胁迫所签订,李某、范某的举报行为看似维护公司利益,但其目的实为争夺公司控制权。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某被羁押于看守所,许某惧于范某、李某借助公权力对其不当刑事追责,被迫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求恢复人身自由。案涉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及过程特殊。综上,能够认定许某系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所主张的合同撤销权满足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