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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通知“限期腾房”复议程序确认镇政府违法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吴先生、袁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崔凤荣、蔡晓仪律师【被申请人】湖州市XX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在湖州市XX镇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其房屋由于该区域启动城中村改造攻坚和建设项目被划入征拆范围,由于搬迁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仍在持续协商中。然而,2018年4月16日,委托人收到被申请人下设机构征拆指挥部作出的《通知》,要求委托人于4月18日搬离腾空房屋,逾期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届时如物品损失,后果自担。 
委托人收到这样的通知后,立即联系其委托的京平律师,京平律师迅速做出应对策略,并预料到房屋有被违法强拆的危险,提前指导委托人做好取证等准备工作。同时,立即针对《通知》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请求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同时,请求撤销案涉《通知》。
  
京平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并非实施征收工作的法定机关,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申请人限期搬迁,并对未按期搬迁情形设定了法律后果,超越职权对申请人设定了义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其行为违法且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予以撤销。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项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XX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6日向申请人作出《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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