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组织经济的功能
发布日期:2018-12-17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强制与任意规范是合同法结合的方式, 将经济活动组织起来, 对政府与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起干预的作用:合同法在一方面有任意的规范性, 发挥合同法中经济市场的功能, 对市场进行强化并实行政府干预。合同法不管是合同的内容还是其的成立, 都与自治有密切的关系。在现代的社会中。治理社会的模式即自治的本身[1]。除此以外, 不论是什么规范都能够将合同法看作为基础, 不但在市场上能够将资源优化, 还可以体现对当事人充分的尊重。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中极其注重组织与开展活动, 例如:运行与创立公司等, 合同法极其重视此类的交易活动。在某种方面来说, 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调整, 订单式和通达的主体是交易活动。合同法在经济下, 明显对公司法要大。
(三) 合同法促进合作
两者的合作关系能够通过合同法来维护, 使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得以履行。合同法在正常的情况下, 更要重视当事人的关系, 这也是对合同法体现的关键点[2]。合同法能够维护市场的秩序, 市场体制通过建立规范的协议而建立起来。代理在公司模型上看, 需要对成本的支出要通过, 保证效益均衡, 防止道德风险, 因此交易高成本, 监管低成本的环境就会造成了。
(四) 合同法调整范围广
公司法是为了制约公司成员而设立的, 其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对于调整市场的主体, 有广泛的范围, 在经济上有优于公司法的重要性[3]。经济法是通过多种交易而组成的, 这样的交易与活动的主体连接, 包括了很多的活动的类型。
(五) 合同法能合理分配交易风险
合同法有明显的对风险和当事人关系的界定点, 其中有许多分配风险的优势。在现阶段其交换的方式极为少见, 长期大规模的交易也很常见, 这其中有很多的不定性。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具体体现
(一) 从交换型到组织型合同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 交易活动都是在履行与缔结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 从而构建出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是最基础的市场关系。在分类合同的时候, 能够分成交换型合同与组织型合同。
(二) 区分消费者、商事合同
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一般的情况下是相对应的, 其性质是缔结商人群体。消费者中没有商人的成分[4]。服务、交换与供应商品与经济交易都是商事合同的内容。在有的国家不管是制定还是学理都有明确的专业术语。
(三) 确立长期合同规则
合同之间的关系不仅有临时的, 也有长期性的存在其中, 在调整这样的交易关系的情况下, 充分地发挥经济功能。长期的合同有下面集中特点:履行期限长、参与人数多、经济行为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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