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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一男子布设电网猎野猪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黄小辉)  随着自然环境保护的加强,山区野猪的数量在不断增长,非法狩猎野猪的现象也在不断见诸报端。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在禁猎期采用布设电网的方式猎野猪,因此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告人苏某熟悉野猪的生活习性,知道每年秋收季节野猪会下山偷食稻谷。201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苏某事先到文坊镇某山区踩好点,确认有野猪出现的痕迹后,遂带上逆变器、电瓶、电线、竹签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前往事发地点,在一块稻田里布下电网并接通电路。等到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苏某因未获得猎物,便撤回电网,骑摩托车回家,刚出发不久遇民警拦截检查,其弃车逃离。摩托车、逆变器、电瓶、电线等作案工具被缴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以,野猪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随意狩猎,否则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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