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事”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8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刘某,当得知刘某想通过走关系解决其女进入中央音乐学院读书的事后,谎称可动用自己的关系帮助刘某解决这一问题,刘某信以为真。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李某以到北京帮刘某找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款,刘某通过银行向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122500元。李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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