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57万!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发布日期:2019-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常德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国土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万余元。
常德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文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赵文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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