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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短暂相识即领证,婚后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也认定有感情基础

发布日期:2019-04-11    作者:110网律师
伏某某与严某于2012年2月18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是再婚重组家庭,无共同生育的子女。婚后一年多内,双方因生活琐事以及伏某某与异性交往等问题产生矛盾伏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虽然伏某某与严某婚前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但是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法定情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由于性格和个人习惯的固有差异,不免产生摩擦和矛盾。双方再婚重组家庭应彼此珍惜,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共同维护这段婚姻。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及时消除矛盾,夫妻关系是能重归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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