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短暂相识即领证,婚后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也认定有感情基础
发布日期:2019-04-11 作者:110网律师
虽然伏某某与严某婚前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但是婚后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法定情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由于性格和个人习惯的固有差异,不免产生摩擦和矛盾。双方再婚重组家庭应彼此珍惜,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共同维护这段婚姻。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及时消除矛盾,夫妻关系是能重归于好的。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前女方怀孕,婚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结婚时间2016年5月3 2个回答0
- 请问,我老公婚前买房首付了20万。婚后如果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共同 12个回答0
- 婚前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黄金,男女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多的时 12个回答0
- 怎么找证据认定婚后没有共同生活 2个回答0
- 是不是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都有义务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