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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丁嫣律师
一、定金罚则的含义是什么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约定的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取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它包括两层含义:
1、自己违约的定金丧失
2、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注意事项
一、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
三、合同应注意写明“定金”字样,如写成“订金”、“保证金”等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四、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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