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怀孕满12周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程智华律师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根据上文可知,在妇女生育期间,如果有购买生育保险的话,虽然中断了劳动,但是可以享受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优惠政策。因此在有打断生育的情况下,购买生育保险对于家庭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