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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伤人逃逸 男子交通肇事被判刑两年

发布日期:2019-05-31    作者:李丹律师
男子无证驾驶小轿车,撞伤他人后逃逸、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阳谷县李台镇苗台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阳谷县李台镇苗台村内路口时,与自北向南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被害人王某某重伤二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地为县乡道路的村庄内,肇事车辆行驶的路面宽6米、摩托车行驶的路面宽4米。事故发生时路面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天气有雾且路面潮湿。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驾车逃逸。2018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0万元,剩余款项被害人王某某自愿放弃,民事判决书全部履行完毕,并获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再就是,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时认罪、悔罪,经社会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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