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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入住就不交管理费,是否入住影响物业费的缴纳吗?

发布日期:2019-06-03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情简介:房子没入住就不交管理费
比华利山庄小区的瞿某、卢某、修某等9名业主拖欠小区物业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物业公司)48万余元物业费、水电费不交。其中4名业主自2010年10月中旬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后,从未交过物业管理费用。另外5名业主分别拖欠4至6年不等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由于该9名业主均不住在比华利山庄小区里,物业公司催交未果。2016年9月,小区物业将9名业主起诉至海口秀英区法院。
法院判决:9业主应支付小区物业48万元
在案件审理阶段,9名业主均拒收法院邮件,也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秀英区法院穷尽送达手段后,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上刊登了开庭公告。经依法传唤,9名被告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开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原告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瞿某、卢某、修某等9名业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华庭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至2016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共计480716.6元。昨日,判决书已经制作完毕并陆续送达各方当事人。
律师说法:是否入住影响物业费的缴纳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小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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