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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意图以案外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该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李蹦滔诉罗从烈、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并非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意图以案外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应当认定该担保不具有真实性,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案号:(2016)湘民终58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4辑(2018.6)


7.处于离婚状态下的夫妻一方对外借贷,配偶对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结合款项金额、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情况全面查证——李少华诉蔡毅、张琛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处理债务人及其配偶涉离婚背景的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借款人的配偶对借贷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应结合出借款项的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全面查证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


案号:(201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4辑(2016.10)


8.债权人为讨要借款真意保留退还假借据给债务人,债务人随即知道债权人真意保留的,保留的真意有效——刘引孝与王爱云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以只还本不还息为条件,债权人为讨要借款变造假借据退给债务人,债权人的行为构成真意保留,一般情况下保留的真意不受保护,但债务人随即知道债权人真意保留的,则保留的真意有效,债权人的利息请求应予支持。


案号:(2015)陕民一终字第00052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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