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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分手持刀伤害前女友 男子获刑五年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某因持刀杀伤前女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恋人关系,后张某某提出不再和陈某某保持恋爱关系,陈某某便怀恨在心,并要求张某某赔偿恋爱期间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2015年7月5日17时许,陈某某酒后携带一折叠刀,来到张某某家中,欲与张某某理论。张某某因害怕便外出,行至一小学内上厕所,陈某某尾随其后,在女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黑色折叠刀将张某某胸部、腹部、颈部等多处杀伤。后将作案工具扔在现场后外逃。

  经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诊断,张某某入院时左颈部、右颈部及颌下、前胸部正中及乳房、腹部、腰部、左臂、肘部、右拇指、右小指、大腿等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心包破裂属重伤二级;胃破裂属重伤二级;颈部疤痕属轻伤一级;体表疤痕(除颈部及四肢)属轻伤一级;四肢疤痕属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11日凌晨,陈某某被漳州市公安局巷口派出所抓获,后被羁押带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与张某某发生感情纠纷,便持刀将被害人张某某杀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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