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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确实违法,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李建录律师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践中,被征收人多是在决定作出后忙于应付补偿安置,而往往无暇顾及决定本身是否经得起推敲。北京拆迁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以此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此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义务。另外,征收公告中还应当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涉及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中,虽然有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但法院并没有作出撤销的判决,如果此时法院判处撤销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要求达到“恢复原貌”的效果,显然不切实际, 同时还会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所以只能做出确认违法并责令征收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判决。
原告张先生系济宁市任城区五道街居民,在五道街有着自己合法居住的房屋。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315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任城区政府)作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五道街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征收包括张先生房屋在内的1119处房屋院落。确认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于2017315日作出的《关于五道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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