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手机内钱款 年轻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2019-10-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曹某某和刘某某是夫妻,两年前,来到安徽省界首市某公司务工。2019年1月17日晚,曹某某的父亲将捡拾到的被害人周某的手机拿回宿舍,曹某某打开该手机,发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有存款,于是,分三次将该银行卡内12700元存款转到该部手机微信钱包内。曹某某与刘某某商议后,次日上午,二人携带该部手机到界首市某珠宝城,由曹某某用被害人周某的手机微信零钱支付13000元,二被告人又用现金支付1560元,购买黄金手镯两个。
案发后,刘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手机退回,赔偿被害人周某损失15000元,周某对二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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