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法考答疑精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9-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分。
  【回复】利用影响力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从事钱权交易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从主体上来讲,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主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简单的说,行为人起到的是一个中间人的作用,行贿罪是行为人真正实施行贿,即需要获得非法利益的人,而受贿罪是真正的另外一方,是具体帮助行贿人取得非法利益的一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