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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才是自首,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1-09    作者:方乐律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认定自首时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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