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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丈夫的婚外赠与无效,丈夫帮情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3-3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没法轻易作假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起诉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后,丈夫与情人串通,统一口径是借款,已经以房抵债抵消了,最终法院认定其说法不可信,判决赠与的款项要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860万元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问题。综合本案证据及各方陈述,法院认为樊男士转给朱小姐的860万元系赠与。理由如下:1、樊男士、朱小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860万元转账在当时存在借贷的合意,直到本次诉讼中才一致陈述860万元属于借贷。860万元属于大额款项,自款项交付到本次诉讼长达十年,仅有口头约定并未形成书面借条,利息约定是存款利息,均与一般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不符。22017年樊男士与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中明确860万元是基于婚z外情赠与朱小姐的财产,这与樊男士在本案陈述是矛盾的,樊男士也未就该矛盾之处作出合理的解释。3、樊男士、朱小姐对借款用途说法存在差异。虽然樊男士、朱小姐陈述支付过利息,但樊男士在款项性质上有过自相矛盾陈述,法院对其关于利息的陈述是否属实存在合理怀疑。
    关于樊男士、朱小姐认为本案款项已经通过房屋转让协议结清,不存在再次返还860万元的抗辩。法院认为:1、本案款项系赠与产生,并不存在以房抵债的前提条件,并且以房抵债并不能对抗张女士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对朱小姐提起的诉请。2、朱小姐的房屋并未过户给樊男士,实际上并未发生债务清偿的结果。3、本案款项实际属于张女士与樊男士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并不认可朱小姐以房抵债的行为。樊男士单方认可朱小姐以房抵债,违背了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原则,也违反了夫妻双方在2017年协议中对该860万元“由双方共同处理该款项的追回事宜”的约定。综上,樊男士、朱小姐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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