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胜诉公告第3823起】信息公开答复不准确,行政部门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2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胜诉公告第3823起>
【申请人】钟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傅xx律师、辛xx律师、李xx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日照市某县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

案情简介

        钟先生在山东省日照市某县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城市发展需要,钟先生所在村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由于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无法维持钟先生一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他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钟先生来到北京xx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傅xx、辛xx、李xx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来代理钟先生的案件。

        律师介入案件后,详细地了解当地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仔细研究之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作为维权的第一步,他们首先要详细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

        为此,律师指导钟先生向管委会申请相关信息公开。

        2019年5月20日,钟先生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向管委会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9年5月21日,管委会签收申请表,但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019年6月28日,针对管委会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京平律师指导钟先生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2019年8月27日,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管委会作出答复。

        2019年9月10日,管委会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但是,京平律师发现,这些答复材料不是钟先生提出申请公开的内容。因此,律师再次指导钟先生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管委会作出的答复,并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复议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管委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钟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