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待履行合同的意义
发布日期:2020-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破产情况下,对于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实际上是一个不同政策目标之问的权衡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破产法的政策是将公共政策目标和破产目标置于优先地位。为此,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对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无担保情况下的解除权。
相关法律问题
- 请教两道司法考试题目--关于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 2个回答0
- 驾校倒闭,我的学员,老板拿钱跑了,没有履行合同,以至于后面考试费 4个回答0
- 二手房交易,房主拒不过户,我可否走司法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7个回答15
- 您好,如果通过司法调节部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3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