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需具备的基本要素: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张梅律师
其次,在签约主体方面,征收一方的政府部门必须是具有征收补偿的法定职权,被征收人一方应当是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土地房屋为多人共有,则共有人均为被征收人。实践中,多数征迁补偿以户为单位,由其他家庭共有人授权户主与征收部门签订。但是有些地方征收补偿部门仍然存在没有法定的职权或没有被委托实施的权利而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也有被征收人不是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没有签约资格或没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授权而与征收单位签订协议的仍有存在。
最后,在协议内容方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其补偿依据,协议条款一般应包括征收标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亲属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判刑吗
- ST富*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