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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告百度侵犯名誉权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昨天上午,“海运女”状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殷小姐因心理压力太大,临时决定不出庭。她的委托律师表示,原告要求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她的名誉权、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删除网站上所有殷小姐的不雅照片、生活照片及个人信息;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赔偿因本案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殷小姐诉称,她与案外人朱某原系恋爱关系,2009年4月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朱某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她恢复恋爱关系。多次遭到拒绝后,朱某于今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殷小姐个人隐私的照片传至互联网上,现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些照片立即遭到网友的点击搜索,很多涉及殷小姐隐私的真实情况、生活照、曾就读的学校等信息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大肆流传。事发一周后,殷小姐在网络媒体及平面媒体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将该事件平息下去。然而百度公司却无动于衷,事发已近一月,该搜索引擎上,仍有殷小姐的这些照片及个人信息。

  法庭上,百度公司委托律师答辩称,搜索引擎属于互联网技术信息查询及信息定位工具,作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搜索引擎,无法自行识别判断搜索到的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搜索引擎服务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由计算机系统依据技术规则,自动完成对整个互联网中未被禁链网站的信息搜索,对于搜索到的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搜索引擎无法自行识别判断。对于图片搜索而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搜索引擎无法做到对图片搜索的预见、识别和控制。

  审理中,为证明百度百科是否还仍存在有损殷小姐的页面,在获取法庭同意后,双方当场在法庭上上网查询。双方调解时意见分歧,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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