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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开庭要说什么

发布日期:2020-07-24    作者:张颖律师

原告如实回答主审法官、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问,关键是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存款单等;要求抚养子女的证据: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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