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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征收居民委员会却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生等四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王XX律师、桑XX律师、李X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等四户均系济南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该房屋及所在区域面临大面积征收,由于未见合法的征收文件,且征收补偿安置严重不合理,杨先生等四户未同意搬迁,为核实征收的真实性,杨先生等四户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征收。
  后济南市某区居民委员会向杨先生等四户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他们均不服,觉得这明显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以杨先生等四户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复议范围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等四户的行政复议申请。
  杨先生等四户不服,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请求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本案中,济南市某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是经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某区居民委员会的这一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收回土地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明显不当。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市政府于2020年3月5日针对杨先生等四户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判令被告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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