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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000413)股票索赔征集(暨东旭光电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东旭光电(000413)股票索赔征集(暨东旭光电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两个中期债券品种无法按期兑付,规模合计30亿元,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2019年度“暴雷”的“两康”(康美药业和康得新),同样的“存贷双高”、同样的长期饱受市场质疑。两康最终被证监会介入并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9日之前买入东旭光电(000413)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队伍。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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