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加盟被骗了怎么办?招商奶茶背后套路揭秘!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邓英夫律师
近日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
案例回顾:
2020年五月,王先生在网上看到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广告后突然就有了创业的想法。于是就在广告下留了联系方式,很快客户就联系上王先生,便给王先生介绍了加盟该奶茶品牌管理方式以及盈利前景。几番话语王先生便答应了下来,但客服却说该知名品牌名额已满就提出属于同一集团名为“茶芝兰”第三代品牌,并邀请王先生来实地公司考察。
王先生来到这家公司后,招商经理王某就对该知名品牌出示授权书以证实,并且展示“茶芝兰”的宣传视频。张某向王先生许诺加盟后会安排地址筹建,配生产工具以及产品原料,并且提供培训、技术掌握,运营管理、广告宣传等等服务,引导王先生只要加盟就会盈利。王先生抵挡不住诱惑就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10万加盟费。
加盟后公司许诺的配生产机器以及服务都为兑现,张先生也得不到任何联系,王先生生意惨淡,没有营业几个月就面临了倒闭。王先生去公司讨要说发让公司退加盟费,公司却说王先生自己经营不善为理由之后便对王先生置之不理。
这一切都是“茶芝兰”精心为加盟商们构造的骗局。
2020年年末,王某某在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长期雇“托”充场,并制造虚假流水,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并进行对外招商。
而在招商过程中,“茶芝兰”招商顾问将这个品牌吹得天花乱坠,“茶芝兰”招商顾问“娜娜”曾告诉暗访记者,这个品牌“每家店的营业数据都没有低于1万(元)的”,“人民广场这家店,一天的营业数据都在1.3万元到1.5万元” 。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虚假繁荣,“茶芝兰”开始长期在各大兼职群中招聘“演员”,门店热闹的排队景象都是演出来的,连负责雇人的“黄牛”都知道,“茶芝兰”的经营状况一般, 每天聚集这么多人,只是为了拍视频。
就这样,在王某某的诱导下,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数百名加盟者缴纳“茶芝兰”的加盟费。然而,等待的他们,只有迟迟不进行的店铺选址、完全不专业的培训指导和近乎为零的后续运营服务。
最终,在骗取足够加盟费后,一跑了之。深受其害的加盟商们,只能自吞苦果。
以王某某此前经营的奶茶品牌“花点点”为例,“花点点”品牌存续期间,共吸引加盟商数百家,如今,这数百个加盟商已全部倒闭。
被骗了怎么办?
加盟被骗的案例数不胜数,邀请去总部面谈,催促下交了加盟费,店尚为开成功,还是有希望能找回的加盟费的。如果你也有类似遭遇,请保持冷静,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1.加盟合同及收款凭证;2、保存好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最好是没营业的)
提醒:
一些虚假网站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推荐一些新兴品牌,让一些满怀热情的创业者入局,却以失败收场。创业者首先应当了解想要投资的项目是否为官方品牌,要学会辨别。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至少调研两家实体门店的经营情况,尤其要看清报表是否具有可持续盈利的能力。另外,也需要仔细阅读各类条款,将商标等关键问题了解清楚。
相关法律问题
- 套路贷,怎么办,怎么还款 14个回答0
- 套路贷怎么办钱在app里面不能提现他让我交会员费才能提现怎么 16个回答0
- 套路贷怎么办,小白鲨就是套路贷,怎么没人管 13个回答0
- 被套路贷了怎么办?钱要怎么原路返回? 15个回答0
- 签了招商E贷的合同,真的套路太深了,不想贷了,怎么办 1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福州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