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张正文、赵强污染环境案

发布日期:2021-0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经营范围为重晶石开采和硫酸钡、碳酸钡、硝酸钡生产销售等。被告人张正文自2014年起任宏泰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协助总经理处理全厂日常工作。被告人赵强自2014年起任宏泰公司环保专员,主管环保、消防等工作。
  宏泰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生产化工原料碳酸钡,生产产生的废渣有氮渣和钡渣。氮渣属一般废弃物,钡渣属危险废物。宏泰公司在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猫营镇大河村租赁土地堆放一般废弃物氮渣,将危险废物钡渣销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2014年底,因有资质企业经营不景气,加之新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对危险废物管理更加严格,各企业不再向宏泰公司购买钡渣,导致该公司厂区内大量钡渣留存,无法处置。被告人张正文、赵强在明知钡渣不能随意处置的情况下,通过在车箱底部垫钡渣等方式在氮渣内掺入钡渣倾倒在氮渣堆场,并且借安顺市某环保砖厂名义签署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协议,填写虚假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检查。2015年10月19日至23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联合贵州省环保厅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过程中,查获宏泰公司的违法行为。经测绘,宏泰公司废渣堆场堆渣量为72194立方米,废渣平均密度为1250千克/立方米,堆渣量达90242.5吨。经对堆场废渣随机抽取的50个样本进行检测,均检出钡离子,其中两个样本检测值超过100mg/L。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宏泰公司及被告人赵强犯污染环境罪向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又以被告人张正文犯污染环境罪向平坝区法院追加起诉。2017年11月23日,平坝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宏泰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正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赵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时,应当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从其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实为排放、倾倒、处置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单位宏泰公司及被告人张正文、赵强在明知危险废物钡渣不能随意处置的情况下,仍在氮渣内掺入钡渣倾倒在氮渣堆场,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实为排放、倾倒、处置,放任危险废物流失、泄漏,严重污染环境。本案在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