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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罪案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

发布日期:2021-10-07    作者:黄雪芬律师

长昊律师案例|全国首例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罪案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但二者又不能截然分开。在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全国首例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中,进一步解读对汇编作品——特种设备考试题库的著作权认定。
(一)案情回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JR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创作完成特种设备题库,并于2018年7月25日完成作品登记。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邱某在JR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成立CH公司并注册“考试平台”,在未经JR公司许可的前提下,复制特种设备题库作为该网站后台题库,供购买其学习卡的用户登录使用。经审计,至案发为止,被告人张某、邱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经鉴定,特种设备题库和提取的考试平台有对应关系的题库平均相同比例为99.86%。
(二)法院判决
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20余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邱某反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三)长昊律师寄语
本案系全国首例侵犯网上培训平台题库著作权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从特种设备题库的来源来看,特种设备题库针对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目,结合不同种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情况,在特种设备种类和项目的框架下组织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命题,题目来源包括专家原创题目及通过相应考试大纲进行修改、汇总产生的题目,专家出题后将题目交给JR公司。从JR公司对题目的选择方式来看,由JR公司将专家命题的题目经过取舍后确定题库中保留的题目,题库中每个作业种类与项目涉及的题目包含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以及针对特定作业种类与项目设置的个性化知识点等。可见,JR公司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题目,并将题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取舍,选择出可以放入题库的试题,体现了题库内容上的个性化的选择、判断等因素,具有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
长昊律师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本案区别于一般的文学作品、软件作品,JR公司题库中的题目数量达到数万,客观上无法在短时间内对涉及的题目一一核查,只能初步找出支持被告人抗辩的部分证据,目的在于使司法机关对本案的犯罪认定产生合理怀疑。将本案特种设备题库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认定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本身已经很牵强,而其独创性更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在未进行过专业鉴定的前提下,无法认定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JR公司的题库具有独创性,JR公司主张权利基础存疑。
在著作权归属存在极大争议的情况下,更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由法院来判断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如果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则将来明知侵犯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民事范畴内都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则更遑论刑事范畴了,刑事诉讼亦不应当成为民事法律主体为达垄断行业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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