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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的不一定全部有医方承担,并且案件大多都需要申请鉴定

发布日期:2022-04-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
首先,原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被告处就诊即与被告存在医疗关系以及原告有损害后果的事实。
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原告受到多大损害,造成了怎样的严重后果,损害赔偿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都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从原告的陈述来看,原告认为自己明显感觉到生殖器被植入了不明物体,手触感为硬物,此物一直保持硬的状态,而生殖器无法像术前一样正常勃起。但从原告庭审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生殖器中有异物存在以及原告不能勃起是由于被告的手术造成的。
只能看出原告接受治疗前,被告对其诊断为“阳痿”,现在原告生殖器状况仍然为“器质性阳痿”,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过错、进行赔偿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到被告处提出诊疗要求,被告接诊并收取医疗费,对原告进行了治疗,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具有对诊疗行为的高度谨慎注意义务以及合理规范使用药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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