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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站公众号使用侵权字体收到发函著作权应诉维权解决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14    作者:张晓晗律师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针对企业字体侵权的案件,一般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购买,这样会避免应诉信用风险,但针对
(一)若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或使用与其主营业务相关字体侵权行为著作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认定被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被告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著作权人需对被告存在未经许可而擅自复制字体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若要对被告存在未经许可而擅自复制、安装及使用其软件的行为进行举证,一般会进行证据保全,会由此认定被告服务器主机使用了涉案软件。
一般会采用区块链时间戳公证。
(三)若被告主张员工在公司使用字体上出于非商业目的而擅自复制行为被告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及优势证据规则,被告需对其员工在出于非商业目的复制、下载或使用字体件进行举证且达到使法官足够确信的程度,即该免责情形的证明难度较高。

(四)若被告被认定为侵权,法院将依据侵权人企业规模、使用该字体的商业目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和后果,以及著作权人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司法判例,法院或将以涉案软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综合考虑侵权人使用涉案字体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和后果,以及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

综上,若企业确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或使用某字体的行为,若著作权人因此诉至法院,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企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而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应对建议措施

1.明确可能涉及侵权范围:对目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软件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所拷贝字体以及使用该字体的媒介

2.停止侵权或尽可能缩小被认定构成侵权范围:尽可能多得停止使用涉嫌侵权字体,并对已复制的字体以及包含该类字体进行删除等较为彻底的技术处理,尽可能使用同类型替代字体,以缩小可能涉及侵权的范围;

3.搜集免责事由相关证据材料:著作权人若要证明我司存在侵权行为,其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企业可通过相关技术处理及相关证据留存为免责事由的构成创造条件;

4.与对方进行协商:若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性较高,即使法院对著作权人存在倾向性保护,仍存在著作权人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建议企业在完成上述1-3项工作的同时,与对方进行策略性谈判,以企业对其软件的真正需求及尽可能减少成本支出为谈判基础,如能谈判达成一致,则签订相关协议确认企业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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