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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的问题

 08-25 14:03  悬赏 5  发布者:chang3……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3)
我们公司问题是加班费是在于公司以年计算和月计进行协商,我所在的公司由于有淡季度,所以没年里有两个月的休假时间 
公司的规定是: 
除每月174小时的工时外所有的工时都要算进休假两个月之内,而这些除174小时之外的加班工时不计加班费,按正常的工时计算 
这样我门平时加班费补进两个月的休假时间内就没有了加班应得的报酬 
请问 这样是合理的吗? 
这样又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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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8月25日 14时38分
这样的安排,公司有意在回避支付加班费。首先按照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安排均构成加班。加班可安排补休,但法定假日加班不得以安排补休而拒付加班费。如果针对这一点公司已经做出了合理安排,而把平时的加班费都补进两个月的淡季休假也是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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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8-25 14:16
可以的,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08-08-25 14:30
加班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但法定节日是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应该调休的。
时间:2008-08-28 21:58
这个明显不合理
以上律师回答的很好
您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打我电话,15804608812 哈尔滨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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