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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问题

河北-廊坊 07-03 10:19  悬赏 0  发布者:tony0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0年12月起任职现在的公司,并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但2011年底合同到期至今未续签合同,并且自入职公司起头三个月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情况下辞职我能否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如果能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呢?请各位大侠指点迷津,赶紧不尽
问题补充:
我要求过一次补缴社保,公司也给操作了,但后来人事部的答复是,外阜农村户口无法补缴,如果真是这样,我能否要求以现金方式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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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3 11:12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7-03 10:21
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03 10:22
能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证据需要工资条,劳动合同,以前交社会保险的单据等
回复时间: 2012-07-03 14:37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03 20:10
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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