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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多·公司未按义务给我缴纳社保·

重庆 07-07 18:48  悬赏 0  发布者:刘光远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之前在重庆一家物流公司·从2009入职到今年五月离职·公司未按要求给我缴纳社保·在入职前·公司就说满半年才缴纳社保·但实际我们一起的员工都是公司今年才把社保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我是今年五月正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我离职向公司索要社保的时候·公司才告知我之前的社保材料没转出来·缴纳不了·公司明确说是我的责任·而且不给我说法·现在只承认给我几百块赔偿·但明确离职员工不可能补交·不给多的实际补偿·我们签的合同都在公司,且当时合同明确工资只是基本工资几百块·但实际我月薪是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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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8 09:0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07 18:56
你这可向社保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07 19:27
1、单位缴纳社保依据的是你身份证号,只要你在职期间没有其他途径给你缴纳社保的话,单位是有义务给你缴纳的。
2、关于“实际工资性收入”如何确认,一是工资单(有工资卡的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二是个人所得税证明。这些若能证明超过了你的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不能低于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就可以证明你的实际所得额。
3、如你是自己辞职的话,是得不到企业补偿的。你可以在离职日起的365天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述,要求单位从2009年你入职后的第一个整月按实补缴社保的。
我的补充: 2012-07-07 19:28
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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