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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变换工作地点,不想去,可以要求赔偿N+1吗?

福建-厦门 07-11 19:56  悬赏 0  发布者:longlo……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厦门一家台资做了3年了,现在公司组织调整,要求福建省内的都要调到苏州或者四川等外省的分公司去,但是我不想离家太远。请问我可以拒绝公司调动要求,让其赔偿遣散费吗?因为如果拒绝,以后工作上一定会被刁难死。真的两难啊~求各位专家帮忙支招.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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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1 20:50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1 22:02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1 23:15
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12
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20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7-12 10:33
是否愿意在该公司继续工作,
是你自己的意愿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律师没有办法给你意见,
单位行为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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