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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辞职问题

 08-06 16:17  悬赏 0  发布者:dinner……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
因为个人原因,于2012年6月25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本人是2010年10月底来这家公司的,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后于2012年2月1日正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时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由于负责销售方面工作,在2012年7月18日时手头工作基本弄完,差一项事情短期无法办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让先回家休息,人力资源总说工作办完再给办理手续,现在都一个多月了,仍不给办理,6月份工资也没有给发,说是办离职手续时一起办理,另外销售有项目提成,公司让我把去年负责项目的项目提成(2012年4月发给我)上缴给公司,不上缴给财务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已经在家待了快一个月了,提交辞职报告已经一个多月了,我要如何做?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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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6时27分
据法律规定,提成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单位无权要求上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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