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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计件工资该怎办

上海-闵行区 02-27 17:09  悬赏 25  发布者:gongsh…… 给我留言  回答:(6)
工伤两个月,公司每个月就给1700,我在厂子里面干的是计件工资的,每个月都3000左右‘多的时候4000多。今年请假了20多天这五月和六月总共开了3300。其他月份都是2800以上。我找他要平均工资,可是公司说什么保险条例里写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给开这些,请问合理么我在上海闵行区
问题补充:
请解答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识,主要《我是计件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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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7:16
可以以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发放。
回复时间: 2013-02-27 17:1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对于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以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应得平均工资来计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当月工资不计算在内,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2-27 18:37
你可以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要求单位补足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2-27 19:41
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27 20:19
以受伤前12个月的应得平均工资来计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当月工资不计算在内,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2-28 10:17
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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