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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员工未达到上交所规定的证明,是否可辞退员工?

 03-12 23:13  悬赏 5  发布者:琳达1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如题,我公司属银行业务这块的,公司及客户(银行)都强调所有的员工都必须上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有几个员工,经常都会提配他们办理并签字知悉,已经入职达三个月,领导表示因未能上交相关证明,延期一个月给其办理,要是一个月后仍然未能上交此证明,公司将与其解除雇佣关系。我是公司做人事的,我想请问如果员工第四个月仍然未能上交公司要求的证明,公司是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尝其补尝金?若是与员工达成协议其因特别原因未能办理此证明同意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就可以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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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3日 10时29分
单位有约定并书面告知员工的(最好有本人签字的回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天第一、二款规定解除。如果这点成立,那就不须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与员工协商解除的,那单位反而需要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不要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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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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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3 09:34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3-13 09:47
其实有很多的变通处理措施,办理一个证明还不是那么困难的吧
回复时间: 2013-03-13 11:53
你公司显然对劳动风险控制和管理非常欠缺,制度非常不完善。必须 依法辞退并完善制度方可杜绝法律风险。劳动法专业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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