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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作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一样,可以索赔吗?

 05-06 23:17  悬赏 0  发布者:guangm……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6)
我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时间是:8:30-12:00;13:30-18:00.中午1个半小时换休。但实际是:公司强制销售、售后、车间、保险、收银人员在8:20到公司开早会。虽然只是每天占用了员工10分钟,但长此以往地累计,却是占用了员工很大一部分合理休息时间。
不仅强制占用,还会对8:20迟到的员工进行金钱处罚,甚至,在员工如果也超过公司行政规定的8:30这个工作时间上班的话,会出现双重处罚的事实。
当部分员工如军训人员站立听无效率、无建设性的早会时,看见身边还有其他部门(物流、装饰、客服、行政等)的同事不慌不忙,不担心罚款,不担心双重处罚走进公司,确实感觉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即使理解公司的经营性质,经常会存在加班,比如销售交付新车、售后维修车辆等。都能接受这种客户至上的加班。但凭什么还要在每天上班的时间上,强制员工理解公司的不平等安排呢!
之前有给公司的集团总部反映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但集团回复的电子邮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只是表达了三个意思,1、占用员工的10分钟确实在部分汽车销售4S店存在;2、公司在发展期,管理确实有些严格;3、占用的10分钟只是希望员工理解他们的用心,希望员工能提前做好一天工作开始的准备。反驳意见是:1、存在不能理解为合理;2、严格不代表可以剥削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3、既然告知员工上班时间是8:30,就按一个制度去管理好了,不必要树立双重标准,而且是针对不同部门的员工,事实证明就是区别对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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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7日 09时02分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个是可以试行的,但是我要保证自己不会被劳动监察队的买了才是关键。就害怕他们把谁揭发此事的我的名字等告知公司,公司就可以轻易报复我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04
可以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29
你好!违反合同,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54
你所述情况与劳动时间没有抵触。”在8:20到公司开早会“可以视为单位安排培训,这是企业的规定(企业文化),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据此主张劳动时间的补偿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5-07 11:08
你好,单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申请仲裁。具体操作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5-07 14:55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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