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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病假、事假

 06-21 13:41  悬赏 0  发布者:jane2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公司制度规定一年只能享受三天病假,超出部分按事假算,事假一年不能超过12天,超过算旷工,扣二天工资。这有法律依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1日 23时58分
1、依照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2、公司规定的病假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1 13:46
您好!是不合法的!
追问:

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时间: 2013-06-21 13:52
你好,要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6-21 13:58
病假依据医院医生的医嘱。
事假依据单位的规定。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21 14:34
这是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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