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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作

黑龙江-哈尔滨 12-05 13:03  悬赏 10  发布者:zhuda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1年3月被公司录用,未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被解雇,一直没有给开工资,我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给托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仲裁人员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了时效期。请问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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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24
仲裁人员有权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44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这个已经超过一年了,所以是超过时效了。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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