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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产假工资问题

四川-成都 12-27 16:32  悬赏 0  发布者:wjia_5……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孕妇产假期间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吗?我老婆公司规定说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必须从医院生产所用费用报销后扣除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个公司的规定合法吗?有无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劳动法,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么?还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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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7 16:39
你好,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回复时间: 2013-12-27 16:40
你好, 公司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的,可以要求扣除生育津贴,不能扣除工资,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27 16:45
【女职工 产期 哺乳期 生育保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27 16:54
违法,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2-27 17:28
公司做法是违法的,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问题可以当面或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27 19:21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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