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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请问申请人劳动仲裁书的工资数额是按实际情况写还是想怎么写怎么写?

天津-河东区 01-01 19:10  悬赏 10  发布者:小磊Sh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13年9月初签的劳动合同,实习期两个月,但是11月底,老板说公司关门,10月,11月工资就一直没给。到12月底还没有消息。我和同事遂向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书。但金额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你们想写多少写多少。于是,我们除了10月,11月,又追加了12月份的,原因就是劳动关系未解除,不能因为口头上的关门就不发工资。并且我们又追加了额外的补偿金。请问这样写,会有风险么?还有,之前他给我们开的欠条,两个月工资全部按照实习期来算的,但11月已经是第三个月了,理应按照正式工资计算,他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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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2 05:50
具体需要看手头证据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1-02 06:31
按实际情况填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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