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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问题

浙江-金华 03-19 22:05  悬赏 20  发布者:hllav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广告工作室就职 本身没有国家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职称  和工作室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的利益的活动  
但全合同并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请问 这条合同有效吗?  本人如果违反这条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另想具体了解法律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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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9 22:08
这是可以按照保密协议履行的
追问:

什么意思?不懂望详细解答
追问的是:合同中只有这么一句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 没有约定限制时间 也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我自认为我自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那三类需要旅行竞业限制的人...
最简单的问一句 我如果自己接了同类的营业活动 甲方只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有没有赔偿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4-03-20 10:34
如果不支付禁业补偿,无需遵守
回复时间: 2014-03-19 22:15
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来定,建议拿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20 15:23
就是要承担被解除合同的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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