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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加班费

广东-广州 03-22 14:21  悬赏 0  发布者:cyh11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1月3日进入公司担当司机职位。于3月18日被告知不适合公司,被辞退。本人接受。但是,之前长时间的加班(早上接老板到公司,晚上跟老板去应酬,并送他回家,有时还要送一起去的同事回家)。

当时入职时有口头说过,没有加班费,但如果确实有事可以补休。由于基于这个原因,所以很多时候的加班并没有找直属领导签名(因为我们加班都是填加班单,由领导签名确认的)。

由于当时想着是长期发展,希望能长久做下去,所以,并不紧张于登记加班时间,而且,有些时间只是大概的写,并没有最准确时间。而且当时没有考虑到索要加班费,导致这些问题都没太大重视。

现在,公司提出辞退我,我要求对我加班的作出补偿,本来是让我统计出来,然后按每天7小时,让我补休。知道补完为止,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老板不同意,所以现在就出现了问题。后来,最终给出方案是,每月补偿500元给我,3个月,一共1500。所有东西,一笔勾销。(但这个方案被我否决了)。

现在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我加班从1月3日-3月18日,一共223.5小时。但实际填单加班的只有110小时左右,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我能否要求公司提供我加班的证明(因为我每次去哪里,地点我都有记录)。如果公司不愿意证明,我要怎么做。如果我能提供去哪里的地点,能作证明吗?

2:如果像我这样情况,我是应该怎么做,我已经咨询了劳动保障局,他们说他们只有调解作用,没有实权。

3:我做了3个月,直到现在,劳动合同还没签(公司的问题,但合同内的使用期时间是1月3日起的,他没有骗使用期的行为),但是,我听朋友说,入职后是必须签劳动合同的,请问这个应该是怎么操作才对?

4:我加班的,如果以加班费算,是以什么为标准?是以小时补偿,还是以补休形式补给我?

5:我这个事情,我追回加班费的机会高吗?

现在劳动法有规定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吗?  我超出这么多时间,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

刚才看了其他案例,没签合同的出双倍工资,请问试用期的算吗?我能怎么样最大限度的维权。

麻烦各为专业人士根据以上问题指点一下。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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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2 14:30
加班费是要按时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4-03-22 14:36
可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2 14:51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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