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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8个月公司想辞退我

北京 04-03 18:51  悬赏 0  发布者:微笑@198……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属于集团性质总部在南京,北京是分公司有独立法人(劳动合同是与北京分公司签的),由于经营不好现在北京分公司员工全部按照N+1辞退了。我怀孕8个月公司和我协商。我提出如下赔偿
1:    1年工资(产检+哺乳期);
2:   生育津贴
公司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要求是符合法?要是仲裁能成功吗?因北京分公司已无人,是否要到南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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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3 21:43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04 09:07
可以搜集证据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你好,证据应该满充足,我的工资条合同,公司所有证件,往来邮件等全都有。只是公司现在不同意我的条件,放话说会采取最省钱的办法,若我提出仲裁担心总部人员不来京那岂不是要到南京去仲裁现在孕晚期也不方便?还有不知道仲裁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回复时间: 2014-04-03 20:02
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我劳动合同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但是即将撤销,如果申请仲裁总部会来人协商吗?

回复时间: 2014-04-03 21:17
你好,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04 08:58
你好,你可以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赔偿金,但一年的工资,很难得到支持,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请问我这种情况若提出仲裁,总部人员不来京,我该怎么办?还有总部人事发来这段话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答: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段话对于孕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回答:

你好,你申请劳动仲裁吧。

回复时间: 2014-04-04 10:22
你好,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很清晰,我向仲裁单位打过带话咨询,说会出现公司人员不来北京执行的情况,若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4-04 10:46
您好,你好,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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