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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新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

广东 04-25 10:53  悬赏 0  发布者:PPHH12……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各部门:
目前生产车间加班工时过高,已超出公司成本核算范围,经工司决定现将上班工时调整明细如下:1、我司规定正班出勤小时应为176小时/月,若员工本月正班出勤未达到176小时,不足正班工时从加班工时中补充,超出规定正班出勤176小时的工时计算加班工时。
2、从4月份超公司员工月综合加班小时调整为:平时加班小时66小时/月(3*22=66),周六加为22小时/月(5.5*4=22),周日为14小时/月(7*2=14小时)月综合工时总共为102小时(66+22+14),每月加班小时超出102小时的时间可以两种方式进行:A、加班费均按:10.24/小时计算;
B、根据生产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调休。
请问以上加班工时的计算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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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5 11: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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